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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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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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精神病人离婚不必然产生补偿。法律规定的离婚补偿是基于夫妻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和对方是否为精神病人无关。
若离婚后精神病人生活困难,另一方需要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并非补偿,其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帮助方式包括提供财产、住房等。
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对精神病人的帮助事宜,达成合理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起诉时要提供详细证据,证明精神病人的生活困难状况以及自身负担能力等情况,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分析:
(1)跟精神病人离婚,并非必然要进行补偿。法律规定,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等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和对方是否为精神病人无关。
(2)若精神病人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帮助方式包括提供财产、住房等。这种帮助不是补偿性质,是基于精神病人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给予的。
提醒:跟精神病人离婚涉及帮助问题较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精神病人离婚,如没有出现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无需进行补偿。
(二)若精神病人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可先就帮助办法达成协议;若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帮助方式包括提供财产、住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与精神病人离婚,不一定要给予补偿。法律规定,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等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和对方是否为精神病人无关。
2.若精神病人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要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帮助方式有给财产、住房等。这不是补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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