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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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邻权,也称为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相互给予必要的便利,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权利。具体包括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权利。关于房前屋后的相邻权范围,并没有具体的数字规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5 09:10:50 回复
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因不动产相邻而产生的权利。与房前屋后无关。
2026-06-05 08:25:40 回复
你说的“乡邻权”一般是指相邻权,它是不动产的权利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求对方提供必要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常见于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场景。
房前屋后没有明确法定的固定范围,使用权以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上记载的四至边界为准,超出证载范围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若没有登记记载则按照实际使用习惯和历史情况确定。
专业解答股东各自经营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股东各自经营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通常不构成该罪;若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行为,则可能构成。
专业解答本公司监事代他司和本公司投标不可行。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风险。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参与方独立竞争,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股东将部分资金自己占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视情况而定。若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且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若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不符合数额标准等条件,则不构成。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专业解答公司章程财产分配需遵循法定与约定规则。若章程无特别约定,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若有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按特定份额、贡献等方式分配。分配前要先清偿公司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专业解答股东家属本身非公司法律主体,但在一定情形下可参与公司经营。若公司章程无禁止,股东家属可受聘成员工,如担任行政、财务岗,依劳动合同履职,有专业能力还能为公司带来积极作用。若涉及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需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为之相关人员担责,关键看章程规定与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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