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价值13万的车,是做的租赁合同,现在还有两万多的车贷没还,去年5月份由于经济困难,将车辆二次质押以3.5万元给了一个典当行,今年一月,经济特别困难导致逾期,然后典当行以绝当为理由,在没有通知我的,我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拍卖,并且低价拍出,卖了3.8万元,今天我报警了以后,他们才讲是在公开的拍卖平台拍卖的,让我自己去查,现在我想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拍出价格和车辆实际价值差额太大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典当行在没有通知您且您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您的车辆拍卖,可能侵犯了您的财产权。您有权要求典当行赔偿因拍卖价格低于车辆实际价值造成的损失。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质押合同、车辆价值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同时,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典当行赔偿损失。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4 23:0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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