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一般由后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会产生交通补偿费用,涵盖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方面。
1.财产损失补偿:车辆受损时,责任方要赔偿维修费用;无法修复则赔偿重置费用。对于经营性车辆,还需赔偿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要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人身损害补偿:人员受伤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导致伤残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不幸死亡则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赔偿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为减少损失,车主应及时购买足额保险,发生事故后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
法律分析:
(1)追尾事故一般由后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在交通补偿费用上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方面。
(2)财产损失补偿中,车辆受损需赔偿维修费用,无法修复则赔偿重置费用。对于经营性车辆,要赔偿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要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3)人身损害补偿方面,受伤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伤残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死亡则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4)赔偿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提醒:
发生追尾事故后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的事故情况赔偿标准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分析。
(一)财产损失赔偿
1.车辆受损,责任方赔偿维修费用;无法修复则赔偿重置费用。
2.营运车辆,赔偿合理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
1.人员受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人员伤残,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3.人员死亡,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三)赔偿途径
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追尾事故一般由后车担主责或全责,可能产生交通补偿费用。
2.财产损失补偿:车辆受损赔维修或重置费;营运车辆赔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赔替代交通工具费用。
3.人身损害补偿:受伤赔医疗费等;伤残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4.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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