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生车祸骨折做钢板手术,除了医疗费和误工费之外辅助器具费349.62,我还要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我住院了五天和休养三个月一共95天,我男朋友一天工资207,他照顾我一共32天含住院期间,减去32天的剩下天数全由妈妈照顾我。交通来回路费50+50两次往返,然后医嘱中已经注明住院期间和出院后都要留一陪人和加强营养,这些费用请根据惠州的基准计算。次责方30%赔付给我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们可以这样计算:1. 医疗费:您已经支付的辅助器具费349.62元。2. 误工费:您男朋友因照顾您而减少的收入,32天*207元/天=6,624元。3. 护理费:您妈妈照顾您的天数为95天-32天=63天,护理费标准需参考当地标准,假设为100元/天,则为6,300元。4. 营养费:根据医嘱加强营养,假设营养费标准为50元/天,则95天*50元/天=4,750元。5. 交通费:您提到的交通费为100元。6. 住院伙食费:住院5天,假设标准为100元/天,则为500元。总费用约为:349.62元(医疗费)+6,624元(误工费)+6,300元(护理费)+4,750元(营养费)+100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费)=18,623.62元。次责方承担30%,则应赔付给您:18,623.62元*30%=5,587.09元。请注意,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具体费用需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顾问获取详细计算。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3 15:0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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