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毁约方以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异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准进行考量。在判断时,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2)非违约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若实际损失远低于约定的违约金,毁约方的主张具有一定合理性,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适当调低违约金;但如果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相当甚至更高,毁约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若遇到违约金纠纷,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毁约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是否调整。
(二)非违约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三)若实际损失远低于约定违约金,毁约方主张合理,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调低违约金;若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相当或高于违约金,毁约方请求一般不被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毁约方称违约金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2.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及预期利益等,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是否调整。
3.非违约方要证明实际损失,含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
4.实际损失远低于约定违约金,毁约方主张合理,可能调低;相当或高于违约金,请求一般不被支持。
结论:
合同毁约方称违约金高请求调整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多因素衡量,非违约方需证明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关系决定是否支持毁约方请求。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毁约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是否调整。非违约方有责任举证证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若实际损失远低于约定违约金,毁约方主张合理,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调低;若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相当或高于违约金,毁约方请求通常不被支持。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违约金方面的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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