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通常不能就同一事项多次仲裁。这意味着对于已经经过仲裁裁决的同一纠纷,若当事人基于相同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一般不会被受理。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者原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再次申请仲裁。例如原仲裁因程序违法被撤销,当事人可重新申请。
(3)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仲裁裁决生效,之后即便发现新证据等,也不可再次申请仲裁。
提醒:劳动争议仲裁时需明确是否属于重复申请,有新情况申请仲裁要提供新事实理由。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不能就同一事项多次仲裁,当事人应避免基于相同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重复申请。
(二)若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出现,或者原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再次申请仲裁。例如原仲裁存在程序违法被撤销的情况,就可重新申请。
(三)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起诉后又撤诉,仲裁裁决生效,即便之后发现新证据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这里虽未直接针对一事不再理,但体现了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合理程序和规则,避免重复处理同一纠纷的原则精神。
1.劳动争议通常不能就同一事项多次仲裁,“一事不再理”是仲裁基本准则,已裁决的同一纠纷,不能基于相同事实、理由和请求再申请。
2.不过有特殊情况,有新事实理由,或原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可再次申请仲裁,如原仲裁因程序违法撤销就能重新申请。
3.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起诉又撤诉,裁决生效后即便发现新证据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
结论:
劳动争议通常不能就同一事项多次仲裁,但有新事实和理由或原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情况除外;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打官司后撤诉,即便发现新证据也不可再次仲裁。
法律解析:
一事不再理是仲裁的基本原则,意味着已仲裁裁决的同一纠纷,不能基于相同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不过,若出现新的事实和理由,或者原仲裁裁决因程序违法等原因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再次申请仲裁。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起诉又撤诉,仲裁裁决生效后,即便之后发现新证据,也丧失了再次申请仲裁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规则较为复杂,如果遇到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的问题,难以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再申请仲裁的条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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