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提交后又去诊疗可以在提交诊断证明和发票吗。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包括诊断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如果您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进行了诊疗,并且有了新的诊断证明和发票,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工伤认定机构。具体来说,您可以将新的诊断证明和发票作为补充材料提交给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这些材料有助于证明您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可能对工伤认定结果产生影响。建议您尽快提交这些补充材料,并说明这些材料与工伤认定的关联性,以便工伤认定机构能够全面了解您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了解具体的提交流程和要求。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5 23:4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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