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所得财产多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赠与效力依财产数额而定。
小额财产赠与因属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是有效的。而大额财产超出此范围,属无权处分,因其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让情人返还财物,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返还诉求。
为避免此类纠纷,增强夫妻间财产的透明度很重要,双方应对重大财产的处理及时沟通。若发现财产被擅自赠与他人,权益受损方可收集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多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异地情人,小额财产赠与因属日常家事代理范畴,通常有效。
(3)大额财产赠与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属无权处分。此赠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还违背公序良俗,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并要求情人返还财物,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诉求。
提醒:
若遇到配偶擅自赠与大额财产给他人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对方擅自赠与小额财产给情人,鉴于其在日常家事代理范畴,较难主张赠与无效,可与对方沟通这种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二)若对方擅自赠与大额财产,可收集财产赠与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情人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
1.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大多属夫妻共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一方瞒着另一方将财产赠与情人,效力分情况:小额赠与算日常家事代理,有效;大额赠与超出范围,属无权处分,损害另一方权益。
3.另一方有权主张大额赠与无效,让情人返还财物,因其违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支持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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