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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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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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离婚官司争抚养权时申请对方精神鉴定,需先收集初步证据,比如已有的诊断证明,以此表明对方精神状况可能影响抚养孩子能力。
(二)若没有证据显示对方精神状况会影响抚养能力,可不申请精神鉴定,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程序和成本。
(三)最终是否进行精神鉴定,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严格遵循法院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打离婚官司争抚养权,不一定要做精神鉴定。抚养权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会综合孩子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2.若一方主张另一方有精神问题影响抚养孩子能力,可提出精神鉴定申请。
3.需有初步证据证明对方精神状况可能影响抚养,法院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无相关证据,则无需进行精神鉴定。
结论:
离婚官司争抚养权不一定要做精神鉴定,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精神鉴定申请。
法律解析:
在离婚官司争夺抚养权时,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定原则,会综合孩子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若一方主张另一方因精神问题影响抚养能力而申请精神鉴定,需提供初步证据,如诊断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没有证据显示精神状况影响抚养能力,就无需进行精神鉴定。最终是否做精神鉴定要遵循法院安排。如果在离婚抚养权官司中遇到此类问题,或对抚养权判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离婚官司争抚养权不一定要做精神鉴定。抚养权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1.若一方主张另一方精神问题影响抚养能力并申请精神鉴定,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但提出申请方需有初步证据,如已有的诊断证明,来表明对方精神状况可能影响抚养。
2.若没有证据显示精神状况影响抚养能力,就无需进行精神鉴定。
最终是否做精神鉴定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遵循法院安排。建议当事人在争抚养权时,全面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同时,若提出对方精神问题影响抚养的主张,要准备好相关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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