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律师你好,想咨询下您,我在去年八月份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是小车,交警判我们无责,但是我们当时处于脱保状态,交警已经做了相应的处罚,对方超标电动车全责(交警判定为机动车),现在电动车乘客去认定十级伤残,并将我跟电动车驾驶人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赔偿医药费10%7800,加上伤残费的10%13575,再加上强制险要求的18000,合计39475,扣去事故发生后我们先垫付的8000,还要在赔偿31475,我们想咨询下一原告的这个金额主张是否合理,二现在属于举证期,我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进行举证吗
首先,关于赔偿金额是否合理,需要看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方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且全责,你方无责,那么对方乘客的损失应主要由对方承担。但你方车辆脱保,可能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医疗费、伤残等级等证据确定。其他方面,举证期需要提供事故发生时的交警责任认定书、车辆脱保情况说明、已垫付费用的凭证等证据。再次,建议积极应诉,与对方协商,争取合理赔偿方案。最后,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9 10:3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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