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当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3.解决措施和建议:劳动者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单位逾期未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提醒:
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一)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先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付工资,单位逾期不付,要按应付金额50%-100%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若因此解除合同,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付,单位需加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依据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付,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如果在工资支付方面遇到难题,不清楚自身权益范围,可以随时与专业法律人士沟通,寻求精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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