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甲(无合同无协议)分包公司工地,甲又找到乙(无合同无协议)对公司工地施工,乙雇佣丙(无合同)在公司工地施工干活,丙71岁(无责无抚养人)在下工正常过马路拿衣服、工具,后准备吃晚饭,吃完饭还要继续施工,但在过马路不幸被公司、甲、乙以外的第三方车辆撞身亡,丙在公司的工地干过5日,与乙结算了在公司工地干活的工钱750元(甲付乙、乙付丙工钱账这些痕迹均有,但是公司与甲的转账公司和甲都不给),交通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精神赔偿已赔52.6万,现申请工亡认定?可行度多少
这种情况申请工亡认定有一定难度。首先,丙与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也没有书面合同,仅凭甲付乙、乙付丙工钱的转账记录,难以认定丙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他方面,丙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虽然符合工亡认定的“上下班途中”条件,但因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亡认定的可行性较低。再次,交通肇事方已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亡认定的必要性。最后,建议先尝试收集更多能证明丙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同事证言等,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亡认定,同时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3 09:45:53 回复
农民工在工作中身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申请工伤认定
2026-03-23 09:25:44 回复
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这个工亡认定的申请存在较大难度,我帮您分析几个关键点:首先,劳动关系认定是工亡认定的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71岁的丙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任何一方都难以构成标准劳动关系。实务中,这类情况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而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亡认定。其次,关于过马路这个细节很重要。事故发生时间虽在下工后,但根据描述是准备吃晚饭,吃完饭还要继续施工,这个时间点可能被认定为工作间隙。但关键要看过马路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取工作服、工具可能算工作相关)。赔偿金额方面要注意,52.6万赔偿如果已经包含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亡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原则上不能重复主张。建议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 收集能证明工作指令、考勤等事实证据(如社交软件记录、证人证言)
2. 重点主张过马路取工作物品与工作的关联性
3. 考虑通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实际用工方(乙或甲)主张赔偿工亡认定成功率约30%左右,建议同步准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方案。需要更详细指导可以补充提供具体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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