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直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房产。
(二)若已办理过户登记,当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收回房产。
(三)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1.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部分情况可收回。未办过户的,赠与人一般能任意撤销赠与收回房产,不过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2.已办过户的,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情一年内法定撤销。
3.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失能,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情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结论:
离婚把房产赠子女后在一定情形下能收回,未过户一般可任意撤销(公证赠与除外),已过户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等可按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收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若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通常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房产,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性,不能随意撤销。当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若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是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如果在离婚房产赠与方面遇到复杂棘手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离婚将房产赠子女,在特定情形下能收回。未办理过户登记时,赠与人一般可任意撤销赠与收回房产,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已办理过户登记,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收回。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赠与人在决定赠房时,若想保留撤销权,避免办理赠与公证。
2.办理过户后,赠与人应留意受赠人行为,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及时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条件时,要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若赠与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通常赠与人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房产,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因为其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约束性。
(2)要是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只有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并且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提醒:行使房产赠与的撤销权有严格法律条件和时间限制,建议咨询以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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