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时提成是否包含在内,关键在于提成性质。若提成是工资组成部分,例如销售提成,作为劳动者凭借业绩获得的正常劳动报酬,即便随业绩浮动不定,按规定也应纳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因为工资被定义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所有劳动报酬总和,提成属于劳动收入一部分,故计算双倍工资理应包含。
(2)如果提成是偶然性、非周期性的奖励,并非劳动者日常劳动必然获得的收入,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计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在实践操作中,双倍工资计算通常以正常出勤月工资作为基数,并把加班费等非常规收入予以剔除。
提醒:
判断提成性质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不同案情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了解细节后再分析。
(一)判断提成是否计入11个月双倍工资,先看提成性质。若提成是工资组成部分,像销售提成这种随业绩浮动的正常劳动报酬,应计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
(二)若提成是偶然、非周期性的奖励,并非常规劳动所得,通常不计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
(三)实践里,双倍工资计算以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剔除加班费等非常规收入。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提成若属于奖金等工资组成部分,就应算在工资总额内用于双倍工资计算。
1.劳动仲裁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时,提成是否包含在内,要结合提成性质判断。
2.若提成是工资组成部分,像销售提成这种随业绩浮动的正常劳动报酬,应算在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内,毕竟工资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
3.若提成是偶然、非周期性的奖励,不是常规劳动所得,通常不计入。
4.实践中,双倍工资以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剔除加班费等非常规收入,提成是否计入依具体情况定。
结论:
劳动仲裁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时,提成是否包含在内需结合提成性质判断,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提成应计入,具有偶然性、非周期性的提成通常不计入。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若提成像销售提成那样,是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报酬且随业绩浮动,就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包含在内。而若提成是偶然性、非周期性的奖励,不是常规劳动所得,通常不计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并且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是以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剔除加班费等非常规收入。所以判断提成是否计入双倍工资基数要依据其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若对劳动仲裁中双倍工资计算涉及提成的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