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七千元已达入罪标准,应追究刑事责任,但积极退赃等情节可能影响量刑。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好,可能从轻处罚,符合特定条件还有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
1.退赃影响量刑:退赃是从轻量刑的重要情节,积极退赃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2.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且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3.最终决定因素:最终是否判刑需司法机关结合全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仅依据退赃等单一情节确定。
法律分析:
(1)诈骗七千元已满足诈骗罪入罪标准,因为通常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退赃在量刑中作用重大,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好,有机会从轻处罚。
(3)若符合特定条件,存在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如情节轻微,同时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在一审宣判前完成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形做出相关决定。
(4)最终是否判刑,要综合全案情况,由司法机关判定。
提醒:若涉及诈骗案件,积极退赃和良好认罪态度对量刑有利,但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如果是被诈骗七千元的一方,要及时收集与诈骗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
(二)如果是实施诈骗的对象,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将七千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向被害人真诚悔罪,争取其谅解,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1.诈骗七千元已构成诈骗罪,按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要担刑责。
2.退赃是从轻量刑关键。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能从轻处罚。
3.符合特定条件,有不起诉或免刑可能,像情节轻、有法定从宽情节且一审前全退赃等。最终判不判刑,由司法机关依全案定。
结论:
诈骗七千元达到诈骗罪入罪标准,但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能从轻处罚,符合一定条件存在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最终是否判刑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诈骗七千元已满足此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退赃是从轻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若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还诈骗所得,且认罪态度良好,在量刑时会得到从轻处理。当存在情节轻微,同时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况时,就有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司法实践中,最终是否判刑不能仅依据个别情节,而是要结合全案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判断。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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