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外墙面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这是基于建筑相关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基本结构部分,如同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部分一样,在无特殊规定时都属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处分。
2.若要利用外墙面进行广告等营利活动,必须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因为这涉及到全体业主的权益,不能由个别主体随意操作。而且此类营利活动产生的收益,通常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3.为保障业主权益,业主应增强自身权利意识,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同时,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方式,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和收益分配。
法律分析:
(1)商品房外墙面属于建筑物基本结构部分,依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除特定情况外的公共部分归业主共有,所以外墙面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2)业主对共有部分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能擅自处分外墙面。
(3)若利用外墙面进行广告等营利活动,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并且由此产生的收益通常归全体业主所有。
提醒:
业主应关注外墙面使用情况,若发现擅自处分或营利行为,可依法维护权益;不同小区情况有别,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若业主发现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处分外墙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广告设置情况、处分行为的文件等。
(二)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要求其停止擅自处分行为,并说明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他们无权擅自处理。
(三)若沟通无果,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其发函,明确指出其行为违法,要求纠正并返还相关收益。
(四)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业主可联合起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商品房外墙面属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除公共或明示归个人的,都归业主共有,外墙面作为建筑基本结构部分也不例外。
2.业主对共有部分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不能擅自处理。
3.若利用外墙面营利,如做广告,要业主共同决定,收益通常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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