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要求变更离婚协议分未生效和已生效两种情况处理。未生效即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自行协商并重新签订新协议。
2.已生效即已办理离婚登记,若另一方同意,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内容。若另一方不同意,要求变更方需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条款。
3.法院审理时,若未发现订立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会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应谨慎考虑,确保内容符合双方意愿。若需变更,先友好协商。若涉及诉讼,要注意收集能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未生效时,也就是还没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自行协商变更,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这种变更自主性较强,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2)离婚协议生效后,即已办理离婚登记,若另一方同意变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来变更相关内容;若另一方不同意,要求变更方需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若法院审理未发现订立协议时有此类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
提醒:当事人变更离婚协议,要明确协议是否生效,未生效变更较简单,已生效变更较复杂,若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分析。
(一)离婚协议未生效(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自行沟通协商,重新拟定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协议已生效(已办理离婚登记)
1.另一方同意变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进行明确。
2.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要求变更方收集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若法院审理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要求变更离婚协议分两种情况:
一是离婚协议未生效,也就是还没办离婚登记,双方能自行协商,重新签新协议。
二是离婚协议已生效,即已办离婚登记。一方想变更,对方同意的话,可签补充协议变更;对方不同意,要求变更方要证明签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法院审理后,没发现这些情形会驳回诉求。
结论:
变更离婚协议分两种情况,未办理离婚登记可自行协商变更;已办理离婚登记,对方同意可签补充协议,对方不同意则需证明签订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向法院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在不同状态下变更方式不同。未办理离婚登记,意味着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可自由协商并重新签订新协议。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若双方达成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若一方不同意,要求变更方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能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此类情形,若不存在则驳回请求。如果您在离婚协议变更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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