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沟通记录是证明被忽悠签离职合同的重要证据。聊天记录、邮件等能直观呈现用人单位使用的误导性言语,反映出诱导签订合同的过程。
(2)证人证言也具有关键作用。在场证人若能证明当时被忽悠的情形,其出具的证言在劳动纠纷中是有力的佐证,必要时证人出庭作证会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3)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属于欺诈行为。收集相关证据,如虚假的业绩报告、福利承诺等,可证明签订合同并非出于真实意愿。
证据收集完成后,先与单位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与用人单位沟通记录时,要确保聊天记录完整、邮件无删减,保留原始载体,以防证据效力受损。
(二)请证人出具证言时,要让证人详细描述被忽悠的具体情形,包括时间、地点、对话内容等。若证人需出庭作证,提前与证人沟通好出庭事宜。
(三)收集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的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可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留存。
收集好证据与单位协商时,注意保留协商的记录。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在规定时效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收集与单位沟通的记录,像聊天记录、邮件等,以此证明单位曾用误导话术诱导签合同。
2.若有在场证人能证实被忽悠的情况,可让证人出具证言,必要时出庭作证。
3.查看单位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有的话收集证据证明其欺诈行为。
收集证据后,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若要证明被忽悠签离职合同,可收集沟通记录、证人证言、虚假信息数据等证据,之后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收集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能直接体现单位误导性言语;证人证言可从第三方角度证明被忽悠的情形;虚假信息或数据的证据则能证实单位存在欺诈行为。这些证据都有助于证明签订离职合同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在收集证据后,先与单位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能通过官方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证据收集或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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