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担保人对债务的承担方式因是否约定保证份额而不同。若有约定,按约定份额承担,承担后在份额内可向债务人追偿。若没有约定,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在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还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且超出自己份额部分,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时,明确约定保证份额,避免后续纠纷。
2.债权人在多个担保人无约定份额时,可根据担保人偿还能力等选择追偿对象。
3.担保人承担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后,及时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两个担保人约定了保证份额时,需按照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后,可在该份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例如,若约定A承担40%,B承担60%,那么A承担完40%份额的责任后,可在这40%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
(2)若未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能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还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且,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责任的担保人,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提醒:
担保前应明确约定保证份额,避免后续纠纷。不同担保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情况:担保人按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后在该份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比如约定A担保30%,B担保70%,A承担30%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这30%。
(二)无约定保证份额的情况: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担责后,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损债权人利益。若某担保人超出自己份额担责,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若两个担保人约定了保证份额,按约定份额担责,担责后可在份额内找债务人还钱。
2.若没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能让任一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拥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损债权人利益。此外,担责超出自身份额部分,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结论:
两个担保人对债务承担方式分有约定保证份额和无约定保证份额两种情况,承担责任后可按相应规则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
法律解析:
若两个担保人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需按照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在承担份额内可向债务人追偿。若未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能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还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已担责的担保人超出自己份额部分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这体现了《民法典》中关于保证责任的相关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如果您在担保责任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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