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债务主要包括什么
连带债务指多数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保证中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债务的追偿权法律上如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行使追偿权需满足:一是已实际承担债务且超出自己份额;二是其他连带债务人存在未履行的份额。追偿范围为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及履行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若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三、连带债务追偿权行使期限法律咋规定
连带债务追偿权行使期限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即连带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应在三年内行使追偿权,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当我们探讨连带债务主要包括什么时,除了了解常见的连带债务类型,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连带债务中,如果部分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那么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享有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如何确定是个关键问题。另外,债权人在向部分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后,对于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受到影响也需要明确。这些问题都是连带债务中复杂且重要的环节。若你对于连带债务的追偿、债权影响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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