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四种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但在法定情形下撤销权会消灭。
法律解析:
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品种等认识错误,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损失较大而订立的合同;欺诈是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受损害方对这类合同有变更或撤销的请求权。不过若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等,撤销权就会消灭。如果您在合同订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及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包含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四种情形。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对行为性质等产生错误认识,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损失较大;欺诈是一方或第三人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约;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权利义务违反公平原则。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不过,若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等法定情形出现,撤销权消灭。
建议受损害方在发现撤销事由后及时收集证据,尽快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合同的请求,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撤销权。
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因对关键要素认识错误,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不符且损失较大而订立。
(2)因欺诈手段,不管是一方还是第三人实施,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撤销或变更权利。
(3)受胁迫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的胁迫行为让对方在违背意愿时签订,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或变更。
(4)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利用对方不利处境或缺乏判断力,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受损害方也能请求处理。不过,若当事人自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等法定情形出现,撤销权会消灭。
提醒:遇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情况,受损害方应及时行使权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订立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明合同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
(二)受损害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合同的请求。
(三)如果发现存在法定使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如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受损害方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合同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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