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女职工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合同,需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这是法律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
(2)若女职工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决,协商过程中要明确工作交接、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重要事项。
(3)女职工主动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4)若用人单位违法在哺乳期内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女职工遇到相关情况要注意保留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合同。
(二)女职工若想解除合同,可与单位协商一致,协商时明确工作交接、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事项。
(三)女职工主动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通常没有经济补偿。
(四)若单位违法在哺乳期以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女职工哺乳期间合同到期,单位不能终止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
2.女职工想解除合同,可与单位协商,明确工作交接、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等事项。主动提前通知单位解除,通常无经济补偿。
3.单位违法在哺乳期以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或无法履行的,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结论:
女职工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女职工可协商一致或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主动提前通知一般无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二倍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为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当女职工处于哺乳期间且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能简单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要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若女职工自身有解除合同的意愿,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进行解除,在协商过程中,要对工作交接、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若女职工主动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违法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女职工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若女职工想解除,可与单位协商一致,协商时明确工作交接、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等内容。若女职工主动提前通知单位解除,通常无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违法在哺乳期内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建议女职工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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