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知情买赃物属善意取得问题。若交易时不知是赃物,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交付或登记,能否保留物品分情况。
2.一般动产,符合善意取得要件,购买人可获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返还,可找无权处分人索赔。
3.遗失物等特殊动产,所有权人等可在知道受让人起两年内要求返还。若受让人经拍卖或从有经营资格者处购得,所有权人返还时需支付费用,再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结论:
不知情买到偷来的赃物能否保留分情况,一般动产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可取得所有权,特殊动产如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返还原物,特定情形下需支付受让人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购买人在交易时不知物品为赃物,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交付或登记,对于一般动产,若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购买人可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购买人返还,不过原所有权人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而对于遗失物等特殊动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可请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所有权人等请求返还原物时需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再向无权处分人追偿。在现实生活中,财产交易情况复杂,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不知情买到偷来的赃物能否保留分情况而定。一般动产交易中,若购买人不知是赃物,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交付或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可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返还,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对于遗失物等特殊动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可请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所有权人等请求返还原物时需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再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建议购买人在交易时提高警惕,仔细核实物品来源和相关凭证。原所有权人发现物品被偷卖,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法律分析:
(1)不知情买到偷来的赃物,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交易时不知是赃物、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交付或登记,处理方式因物品性质而异。
(2)对于一般动产,购买人满足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可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购买人返还,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3)对于遗失物等特殊动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可请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需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再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提醒:
购买物品时应尽量了解其来源,避免卷入赃物交易。若不确定物品是否为赃物,建议咨询以分析可能面临的法律情况。
(一)对于一般动产,若购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可保留物品,原所有权人应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二)对于遗失物等特殊动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可请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所有权人等请求返还原物时需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再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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