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不是按年份统一规定数额,而是由多个因素决定。赔偿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通常按二十年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提醒: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计算较复杂,不同情况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处理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案件时,需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收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为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做准备。
(二)对于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年龄进行计算。若死者六十周岁以上,要按年龄相应减少计算年限;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三)计算丧葬费,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
(四)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被扶养人情况。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六十周岁以上按年龄减少计算年限,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不按年份定统一数额,依不同因素确定,赔偿项目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一般计二十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计五年。
3.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未成年人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计五年。
结论: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依不同因素确定,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目计算方式有别。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并非按年份统一数额,而是综合多因素确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算,通常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若遇到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因多种因素确定,并非按年份划分统一数额,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死亡赔偿金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3.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处理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案件时,当事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等,以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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