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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补助费给多少

李** 湖北-随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2.18 00:01:06 477人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补助费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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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发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相应比例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是应尽义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对应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工作贡献的一种补偿。而医疗补助费的设置是为了帮助劳动者应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的医疗等相关费用。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增加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助费,更是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具体补偿标准和流程等问题,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18 05: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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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同时给予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此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
2.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增加医疗补助费体现了对他们的关怀。患重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增加不低于百分之百,进一步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3.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保证了补偿的公平合理。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给予补偿。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6-02-18 04:3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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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2)除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若劳动者患重病或绝症,医疗补助费会相应增加。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留存相关医疗鉴定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不同病情对应的医疗补助费增加标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18 02:4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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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准确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同时必须发放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要按规定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四)计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时,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2-18 00:4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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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无法从事原工作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发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2.患重病或绝症的,需增加医疗补助。患重病增加部分不少于补助的50%,患绝症增加部分不少于补助的100%。
3.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2-18 00:3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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