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损害赔偿案不做鉴定,法院会综合案情裁判。有购物发票、维修记录等证据,可作为定赔偿额的依据,法院据此认定损失并判决。
2.无充分证据又不做鉴定,法院难准确认定损失数额,会结合生活经验、市场行情酌定。
3.原告主张无合理支撑,法院可能降低赔偿额;被告无法证明主张不合理,法院或按合理部分判。不做鉴定会增加定损难度与不确定性。
结论: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不做鉴定时,法院会综合案件情况裁判,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损失可据此定赔偿额,无充分证据则会结合多种因素酌定,不做鉴定会增加确定损失数额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法律解析:
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鉴定并非确定赔偿数额的唯一方式。若有购物发票、维修记录等其他证据,法院能依据这些证据准确认定损失金额并作出判决。然而,当没有充分证据且不做鉴定时,法院难以精确掌握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市场行情等进行酌定。若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缺乏合理支撑,法院会降低赔偿数额;若被告无法证明原告主张不合理,法院可能按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判决。由此可见,不做鉴定会让确定损失数额变得更复杂且结果不确定。如果遇到财产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不做鉴定时,法院会综合案件情况裁判。若有购物发票、维修记录等其他证据证明财产损失,法院可依据这些证据认定损失金额并判决。
2.若没有充分证据且不做鉴定,法院难以准确认定损失数额,会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市场行情等酌定。若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缺乏合理支撑,赔偿数额可能降低;若被告无法证明原告主张不合理,法院会按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判决。
3.建议当事人尽量收集充分证据,如购物发票、维修记录等,以准确证明财产损失。若证据不足,可考虑申请鉴定,减少确定损失数额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法律分析:
(1)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做鉴定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若存在购物发票、维修记录等其他证据,法院可依据这些证据认定损失金额并作出判决。
(2)当没有充分证据且不做鉴定时,法院难以准确认定财产损失数额。此时,法院会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市场行情等进行酌定。
(3)若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缺乏合理支撑,法院可能降低赔偿数额;若被告无法证明原告主张不合理,法院可能按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判决。不做鉴定会增加确定损失数额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提醒:
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尽量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对损失数额存在争议,建议进行鉴定以明确损失,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有其他证据时,当事人应妥善保存购物发票、维修记录等能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在诉讼中及时向法院提交,以此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二)无充分证据且不做鉴定时,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要合理,需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市场行情等,避免因缺乏合理支撑导致法院降低赔偿数额;被告若认为原告主张不合理,要积极举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意味着原被告对自己的主张都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法院会依据证据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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