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搬至省外,属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若双方就变更合同协商无果,公司解除合同需给员工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给半个月。月工资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要额外给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员工可和公司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仲裁维权。
结论:
公司搬去省外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合同,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还需支付代通知金。员工应及时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搬去省外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得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和公司沟通协商补偿问题。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公司搬至省外构成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解除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还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为保障自身权益,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补偿事宜,明确自身应得补偿。
2.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分析:
(1)公司搬至省外符合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情形,当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时,公司解除合同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在企业变动情况下权益的保护。
(2)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有着明确规定,这有利于保障员工在不同工作年限下能合理获取应得的补偿金额。例如工作不到一年但满六个月的员工,可按一年计算补偿。
(3)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督促公司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员工有一定的缓冲时间。
(4)员工应积极主动与公司沟通补偿事项,当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这一有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注意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员工应积极与公司沟通,明确自身应得的经济补偿,包括按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偿金额以及可能的代通知金。
(二)在沟通协商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三)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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