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被出轨方不愿离婚,而对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被出轨方积极应诉并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是合理的维权做法。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被出轨方若能提供双方日常相处良好,以及共同为家庭付出等证据,以此证明双方感情未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3)被出轨方除了在诉讼中应对,还可尝试与对方沟通来修复夫妻关系。
(4)若出轨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即便被出轨方不想离婚,也可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的案件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
(一)积极应诉表明态度:被出轨方应在对方提起离婚诉讼时,积极参与诉讼,向法院明确表达不想离婚的意愿。
(二)提供感情未破裂证据:收集双方日常相处良好、共同为家庭付出等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增加不判离的可能性。
(三)尝试修复关系:与出轨方进行沟通交流,努力修复夫妻关系。
(四)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若出轨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即便不离婚,也可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被出轨方不愿离婚,对方起诉时,应积极应诉并表明不想离的态度。法院判离与否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能提供日常相处好、共同为家付出等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法院通常不判离。
2.被出轨方还可和对方沟通,尝试修复关系。
3.若出轨方有重婚、同居等重大过错,即便不离婚,被出轨方也能单独起诉索赔,维护权益。
结论:
被出轨方不愿离婚,对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可积极应诉表明态度,有证据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一般不判离;还可尝试修复关系,对方有重大过错时可单独提损害赔偿之诉。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被出轨方若能提供双方日常相处良好、共同为家庭付出等证明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稳定性的考量。此外,被出轨方也可尝试与对方沟通来修复夫妻关系。如果出轨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即便不离婚,被出轨方也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这是法律赋予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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