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平时对子女生活和教育的照料情况、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2.若已满两周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符合优先抚养情形的材料。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平时注重与子女的沟通,让其能表达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除外。这体现了对哺乳期子女权益的保护。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3)子女已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会被尊重。同时,平时对子女生活教育的照料情况、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等,也会在抚养权判定中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提醒:
争取子女抚养权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案情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母亲应尽量避免出现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以争取抚养权。父亲若想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一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无其他子女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证明、生活照片等,向法院证明自身优势。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与子女多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其表达想跟随生活的想法。
(四)无论子女年龄,平时都要多照料子女生活和教育,提高自身经济条件,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以最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2.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母亲不宜抚养的除外。
3.已满两周岁子女,一方绝育、子女随其生活久、无其他子女、对子女成长有利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4.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
5.平时照料、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也是考量因素。
结论:
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判定有不同规则,且多方面因素会被考量。
法律解析: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不过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时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等,可优先获得抚养权。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平时对子女生活和教育的照料情况、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也在法院考量范围内。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如果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取还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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