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受欺诈方对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其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也消灭,且撤销权期限不可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原则,受欺诈方有撤销权。规定一年和五年的行使期限,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受胁迫方的情况同理,自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就会消灭。撤销权期限作为除斥期间,其性质决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就不复存在。如果遇到此类涉及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撤销权的行使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受胁迫情形下,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发现自己受欺诈或胁迫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一旦意识到可能享有撤销权,要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权利。
-平时多了解法律知识,避免陷入欺诈或胁迫的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律赋予受欺诈方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是对受欺诈方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其不会因他人欺诈而陷入不利的法律关系。
(2)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这一规定促使受欺诈方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法律关系不稳定。
(3)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无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撤销权都将消灭,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5)撤销权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就不复存在。
提醒:受欺诈或胁迫的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撤销权行使期限,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权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自己因受欺诈而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文件、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二)要牢记撤销权的行使时间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已过五年,即便知道撤销事由,也无法行使撤销权。
(三)若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及时行使撤销权。
(四)由于撤销权期限是除斥期间,不会因某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延长,所以一定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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