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807条)。其权利性质通常被认定为优先权。行使时需注意,其范围限于工程价款本身,不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当同一工程存在多个优先权时,清偿顺序需依据司法解释具体确定 有收据,没有交大部分房款,只给了首付,但没有交付可能,已经二次售卖了,不要房子,只要钱,起诉之后强制执行拍卖了房子,一建提出异议,要求它具有优先权,并且要求扣留欠款在法院,那消费者购房者可以有超级优先权吗?权利在一建之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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