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仲裁管辖后,法院受理有条件。仲裁协议无效时,法院可受理。无效情形有:仲裁事项超法定范围;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一方胁迫对方订立;对仲裁委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
2.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未声明,法院受理后,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未提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继续审案。
结论:
约定仲裁管辖后,法院受理案件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仲裁协议无效,二是当事人一方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且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异议。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约定仲裁管辖的情况下,并非法院绝对不能受理。当仲裁协议无效时,法院可受理案件。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多种,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受胁迫订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另外,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提出异议,就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继续审理。若在实际生活中,你遇到类似关于仲裁管辖与法院受理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约定仲裁管辖后法院受理需符合特定条件。若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受理案件,具体无效情形有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受胁迫订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另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继续审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仲裁协议时应确保仲裁事项在法定范围内,明确仲裁委员会,避免协议无效。
2.若一方欲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应如实向法院声明仲裁协议情况。
3.另一方若发现对方起诉且有仲裁协议,应在首次开庭前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1)约定仲裁管辖后,法院并非绝对不能受理,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获得管辖权。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多样,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意味着该事项本身就不适合通过仲裁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因其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协议自然无效;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导致仲裁无法正常开展。
(2)即便有仲裁协议,若一方起诉未声明,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会被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继续审理。
提醒:签订仲裁协议时要确保内容合法、明确,避免出现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发生纠纷后,若有仲裁协议,应及时表明,以免丧失仲裁机会,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让法院在约定仲裁管辖后受理案件,可先确认仲裁协议是否无效。具体核查是否存在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签订协议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被胁迫订立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等情况。
(二)若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法院受理后首次开庭前不提出异议,法院也可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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