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协议因恶意串通被判定无效后,其自始便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该协议获取的财产,需返还给对方。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要进行折价补偿。
(2)对于造成协议无效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若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所获财产会收归国家,或返还给集体、第三人。
(4)实践中,主张恶意串通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恶意串通事实。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按规定处理。
提醒:
主张恶意串通需有充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一)若协议被认定因恶意串通无效,双方要把因协议取得的财产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就折价补偿。
(二)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四)主张恶意串通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恶意串通事实。
(五)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按上述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恶意串通的协议自始无效,双方要返还因协议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需折价补偿。
2.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各方都有错,各自担责。
3.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权益,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相关方。
4.主张恶意串通的一方要举证。
5.可向法院起诉,让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并按上述原则处理。
结论:
恶意串通致协议无效,协议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权益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相关方,主张方需举证,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协议因恶意串通而无效时,其效力追溯到协议订立之初就不存在。双方基于该协议获取的财产需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折价补偿。对于造成的损失,有过错方要赔偿,若双方都有过错就各自担责。要是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财产会被收归国家或返还给相关集体、第三人。在实际操作中,主张恶意串通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恶意串通事实的存在。若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按上述原则处理。如果您在遇到类似恶意串通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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