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权利义务方面,一旦合同判决解除,未履行的部分不用再履行;已履行部分,当事人可按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二)恢复原状时,若原物存在就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则折价补偿,以此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三)赔偿损失上,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索赔权利,损失赔偿范围涵盖订立合同及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受合同解除影响,仍需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未履行的不用再履行;已履行的,可根据情况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
2.恢复原状:回到订约前状态,常见是返还财产。原物在就返还,不在则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解除合同不影响索赔。损失赔偿涵盖订约及准备履约的必要费用。
4.结算和清理条款有效:合同解除不影响这类条款效力,仍按约定执行。
结论:
合同判决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可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结算和清理条款仍有效。
法律解析:
合同判决解除后,法律规定其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自然终止履行。而已经履行的,鉴于不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常见的就是返还财产,原物存在返还原物,不存在则折价补偿。同时,当事人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范围涵盖订立合同及为履约做准备的必要费用等。另外,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受合同解除影响,依旧要按约定执行。如果在合同解除及后续处理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判决解除后会产生多方面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按情况可请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获赔偿。恢复原状旨在回到订约前状态,常见方式是返还财产,原物在返原物,不在则折价补偿。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索赔,损失赔偿涵盖订立合同及准备履约的必要费用。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受合同解除影响,仍需依约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解除后应及时沟通,确定恢复原状的方式和赔偿损失的范围,避免纠纷扩大。
2.对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双方需严格按照约定执行,保障各自权益。
3.若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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