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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对第一次审判结果不满,第二次应向哪审请呢?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你好,可以向一审的法院提出,案子会转到二审法院。
直接上诉
一审法院提起上诉就可以以
【法律意见】如果第二次有新的证据是可以提讼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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