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法律分析:
(1)现行法律中已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会产生如同夫妻般的权利和义务。
(2)当同居期间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出现纠纷时,首先可尝试协商解决。
(3)在财产分割上,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的,则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4)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要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
(5)若一方有暴力、威胁等侵害另一方人身安全的行为,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醒:
同居关系虽不违法但不受法律保护,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易生纠纷,建议提前明确约定。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哺乳期结束离婚后同居产生纠纷,首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二)进行财产分割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财产为个人所有的证据,如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这样能确保个人财产归自己。
(三)涉及子女抚养,需明确不直接抚养方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可参考子女实际需求、对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标准。
(四)若遭遇一方暴力、威胁等侵害人身安全的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意味着在同居财产分割中,无法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哺乳期结束离婚后同居,如今法律无“非法同居”说法,通常指无配偶者间的同居,此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
2.若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财产能证明属个人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一般共有处理。
3.子女抚养上,不直接抚养方要付抚养费,标准依子女需求、父母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定。
4.一方有暴力威胁等侵害行为,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论:
哺乳期结束离婚后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产生夫妻间权利义务,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可协商,协商不成按相应规则处理,遇人身安全威胁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解析:
现行法律已无“非法同居”概念,此类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像婚姻关系那样受法律保护,也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在财产分割上,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就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方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标准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有人身安全方面的侵害行为,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在同居期间遇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现行法律已无“非法同居”概念,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2.若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财产分割方面,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无法证明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方面,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标准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3.若一方存在暴力、威胁等侵害另一方人身安全的行为,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建议: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应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日后纠纷。涉及子女抚养,要以孩子利益为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遭遇人身安全威胁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