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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保全其流程具体是什么

江** 青海-黄南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2.06 02:33:37 499人阅读

劳动仲裁申请保全其流程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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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在仲裁期间,若存在一方行为或其他因素,致使裁决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害,可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二)仲裁委提交: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将其提交给法院。

(三)法院审查与处理: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对情况紧急的,法院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四)解除保全:若申请人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未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6-02-06 09: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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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仲裁中,若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致裁决难执行或损害当事人权益,可向仲裁委提财产保全申请;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相关法院申请。
2.提交:仲裁委将保全申请交至法院。
3.担保与裁定: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紧急情况48小时内裁定,采取措施即执行。
4.解除:裁决或判决生效3个月内未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解除保全。

2026-02-06 07:4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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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仲裁申请保全,可在仲裁中向仲裁委提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相关法院申请,仲裁委需提交申请,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紧急情况48小时内裁定,申请人在生效后三个月未申请执行则解除保全。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裁决能顺利执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劳动仲裁中申请保全有明确流程。一方因对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难执行或造成损害的,可通过仲裁委申请;情况紧急时能直接向特定法院申请。仲裁委将申请提交法院后,法院为避免保全错误带来损失,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于紧急情况,法院快速裁定并执行。若申请人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未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解除保全,以平衡双方利益。如果您在劳动仲裁申请保全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6 06:3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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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保全流程包含提出申请、仲裁委提交、法院处理等环节。在仲裁中,若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致裁决难执行或损害当事人权益,可向仲裁委提财产保全申请;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将其提交给法院。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对于紧急情况,法院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若申请人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未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解除保全。

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担保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同时,及时关注仲裁和判决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避免保全被解除。

2026-02-06 05:0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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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申请保全分两种情况。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因另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难执行或造成自身其他损害时,可向仲裁委提财产保全申请;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会使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损害的,可直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
(2)仲裁委收到保全申请后,需将其提交给法院。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
(3)法院接受申请后,对紧急情况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4)若申请人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未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解除保全。

提醒:申请劳动仲裁保全要注意及时提供担保,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不同案情的保全申请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6 03:35: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仲裁申请程序一、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附证据清单,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二)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三、申请审查受理一).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二).立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三).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四).庭前调解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五).开庭审理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3、回避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四、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五、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六、撤诉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2、和解撤诉。(撤诉申请书)七、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八、裁决一)、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二)、裁决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三)、其他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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