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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标准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雷* 陕西-延安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4.12 09:16:27 10人阅读

这两天我朋友说他们家最近遇到了一些麻烦,所以就想问问大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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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1、被处罚主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以前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在两次以下;
2、被处罚主体对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享有所有权;
3、被处罚主体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5万元以下或运输的卷烟在100件(万支)以下;
4、被处罚主体未利用特种车辆运输或伪装运输,并自觉接受检查。
  表现形式:
1、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下列情形之一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1)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
(3)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或者未运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到货地销售的;
(4)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5)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6)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8)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2、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有关规定一倍以上的。

2018-04-12 09:2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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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第十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2018-04-12 09:18:27 回复

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第六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理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的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面就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问题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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