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优先权涵盖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要使用这些优先权,首先需确认自己是否具备法定优先权。
1.对于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在强制执行程序里,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报权利,并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能证明优先权存在的证据。
2.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同时向法院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时,会依据申报和证据审查优先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确认后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保障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受偿。建议债权人平时留存好相关合同与证明材料,出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1)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优先权类型多样,常见的有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当债权人享有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在强制执行程序里,权利人要及时向法院申报权利,同时提交能证明优先权存在的证据,像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以此来保障自身权益。
(3)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并且向法院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4)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时,会依据申报和证据审查优先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确认后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保障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受偿。
提醒:
行使优先权要注意法定期限,且提供的证据要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自身是否有法定优先权,明确自己享有的是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还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
(二)若有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及时向法院申报权利,同时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能证明优先权存在的证据。
(三)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并向法院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1.法院强制执行优先权涵盖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使用时先确定自己有无法定优先权。
2.有担保物权,债务人不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优先用担保财产受偿。执行中及时向法院申报,提交抵押合同等证明证据。
3.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在法定期限行使,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等材料。
4.法院处置财产时,会审查优先权,确认后优先保障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受偿。
结论:
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优先权有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权利人需确定自身是否享有法定优先权,按规定申报权利并提交证据,法院审查确认后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保障受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则保障建设工程相关债权人的权益,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在强制执行程序里,权利人要先确定自己是否拥有法定优先权,若享有担保物权,及时向法院申报权利并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证据;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并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法院会审查优先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确认后优先保障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受偿。若您在法院强制执行优先权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只有在采取拍卖、变卖和其它方式后方可确定转让价格等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此时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 同时,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出席拍卖现场,在拍卖落槌后,其他股东即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便及时确定股权受让人,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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