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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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抚养、探视等事影响孩子和母亲关系,可从法律途径解决。
2.母亲探视权未正常行使,可先和抚养方协商保障探视时间和方式,协商无果可起诉让法院明确方案。
3.抚养方有不利孩子成长的法定情形,母亲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4.修复亲子关系,还需注重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增加陪伴、倾听孩子想法。
结论:
因抚养、探视等法律事项致孩子与母亲关系变差,可从法律角度处理,也需注重情感沟通。
法律解析:
当母亲的探视权未正常行使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母亲可先与抚养方协商,要求保障探视时间和方式。若协商无果,母亲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明确探视方案。若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法定情形,母亲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不过,亲子关系的修复不能仅依赖法律手段,更多需要从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等方面入手,比如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倾听孩子想法等。如果您在抚养、探视等法律事项上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抚养、探视等法律事项致使孩子与母亲关系变差,可从法律和情感两方面处理。
法律方面,若母亲探视权未正常行使,可先与抚养方协商保障探视时间和方式;协商无果,可起诉由法院判决明确探视方案。若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法定情形,母亲可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情感方面,解决亲子关系问题需注重情感沟通和心理疏导。母亲可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认真倾听孩子想法,以此修复与孩子的关系。
法律分析:
(1)当因抚养、探视等法律事项致使孩子与母亲关系变差时,若母亲探视权未正常行使,可先与抚养方协商,要求保障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这是法律赋予母亲的权利。
(2)若协商无果,母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明确具体的探视方案,以确保自己能够正常行使探视权。
(3)若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法定情形,母亲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4)然而,要解决亲子关系问题,不能仅依靠法律手段,还需注重情感沟通和心理疏导,比如增加陪伴、倾听孩子想法等。
提醒: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若母亲探视权未正常行使,先和抚养方协商,明确保障探视的时间和方式。
(二)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方案。
(三)若抚养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法定情形,母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四)解决亲子关系问题,要注重情感沟通和心理疏导,增加陪伴、倾听孩子想法来修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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