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朝阳法律咨询 > 朝阳司法鉴定法律咨询 > 没有确认关系发生亲密关系算什么

没有确认关系发生亲密关系算什么

唐** 辽宁-朝阳 司法鉴定咨询 2026.01.30 09:50:22 302人阅读

没有确认关系发生亲密关系算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朝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自身与他人可能发生亲密关系,先确认对方是否满十四周岁,避免与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
(二)与他人发生亲密关系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绝不能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三)注意自身健康状况,避免在亲密关系中传播传染病,否则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该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6-01-30 16:33:00 回复
咨询我

1.未确定恋爱关系就有亲密接触,若双方自愿,通常不违法,属于道德和情感问题。
2.特殊情况:与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构成强奸罪。
3.违背对方意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发生亲密或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或强奸罪,要担刑责。
4.亲密接触中传播传染病等,涉及侵权责任,需赔偿损失。

2026-01-30 14:54:5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未确认恋爱关系发生亲密关系通常不违法犯罪,但若一方不满十四周岁女性、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或传播传染病等,则会涉及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未确认恋爱关系发生亲密关系,只要双方自愿,属于道德和个人情感问题。然而法律有特殊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违背对方意愿,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亲密或性关系,会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或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亲密关系中传播传染病,可能涉及侵权责任,需对损害后果进行赔偿。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益。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026-01-30 14:53:12 回复
咨询我

1.未确认恋爱关系发生亲密关系通常不违法犯罪,在双方自愿情况下,属于道德和个人情感范畴。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需担责:一是与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二是违背对方意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亲密或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或强奸罪,要负刑事责任。三是在亲密关系中传播传染病等,可能涉及侵权责任,要对损害后果进行赔偿。
3.建议人们在处理亲密关系时坚守道德底线,充分尊重他人意愿,避免在不了解对方真实意愿和身体状况下贸然行动。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清楚知晓特殊情况的法律后果,防止自身行为触犯法律。

2026-01-30 13:00:1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未确认恋爱关系发生亲密关系,只要双方自愿,不涉及违法犯罪,属于道德和个人情感方面的事情。
(2)若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3)违背对方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亲密或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或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4)在亲密关系中传播传染病等,可能涉及侵权责任,需对损害后果进行赔偿。

提醒:在亲密关系中要充分尊重对方意愿,尤其注意与未成年人相处的界限。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30 11:06:41 回复

丈夫要求确认与孩子无亲子关系婚后不足8个月妻在医院生子,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却显示孩子出生孕周40周系足月生产,据此推算妻子怀孕280天与结婚237天相差43天,丈夫因此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并,要求离婚并做亲子鉴定确认其与孩子无亲子关系。经审理查明,吴某和唐某于前年4月22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19日妻子唐某生育男孩小刚。夫妻婚后初期感情尚好,后因吴某怀疑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常发生矛盾并吵闹,唐某经常离家外出。去年5月唐某离家出走后未归,去年底吴某诉至,请求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并确认其与孩子小刚不存在亲子关系。庭审中,原告以孩子与己不存在亲子关系为由申请做亲子鉴定,并提交了被告在医院生孩子的住院病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该证据显示孩子出生孕周40周,系足月生产。被告同意离婚,认可和原告登记后共同生活,只是主张孩子系早产,强调原告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是逃避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与监护责任,但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原告的主张,又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妻子拒做亲子鉴定败诉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因互不信任等琐事时常产生矛盾、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现原告且被告同意离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予以准许;原告请求确认和孩子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没有相反证据却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且不能合理解释不予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原因及理由,其反驳原告申请亲子鉴定的理由并不能推翻原告的主张,在被告提交了必要证据的情形下,在充分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之规定,推定孩子小刚与原告不存在亲子关系,因此,孩子小刚应由其母(被告)抚养,并由被告自行承担抚养费。最后,判决准许吴、唐夫妇离婚,孩子小刚由被告(其母)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

丈夫要求确认与孩子无亲子关系婚后不足8个月妻在医院生子,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却显示孩子出生孕周40周系足月生产,据此推算妻子怀孕280天与结婚237天相差43天,丈夫因此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并,要求离婚并做亲子鉴定确认其与孩子无亲子关系。经审理查明,吴某和唐某于前年4月22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19日妻子唐某生育男孩小刚。夫妻婚后初期感情尚好,后因吴某怀疑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常发生矛盾并吵闹,唐某经常离家外出。去年5月唐某离家出走后未归,去年底吴某诉至,请求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并确认其与孩子小刚不存在亲子关系。庭审中,原告以孩子与己不存在亲子关系为由申请做亲子鉴定,并提交了被告在医院生孩子的住院病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该证据显示孩子出生孕周40周,系足月生产。被告同意离婚,认可和原告登记后共同生活,只是主张孩子系早产,强调原告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是逃避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与监护责任,但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原告的主张,又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妻子拒做亲子鉴定败诉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因互不信任等琐事时常产生矛盾、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现原告且被告同意离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予以准许;原告请求确认和孩子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没有相反证据却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且不能合理解释不予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原因及理由,其反驳原告申请亲子鉴定的理由并不能推翻原告的主张,在被告提交了必要证据的情形下,在充分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之规定,推定孩子小刚与原告不存在亲子关系,因此,孩子小刚应由其母(被告)抚养,并由被告自行承担抚养费。最后,判决准许吴、唐夫妇离婚,孩子小刚由被告(其母)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