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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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房产证写两人名,一般算共同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即便没结婚,也按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看出资比例。
2.一方出资却登记两人名,常被看作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前提。结婚了就是共同财产,没结成可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3.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明确赠与双方,就是共同财产;未明确,结合结婚状况等判断。
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也是共同财产,加名算赠与,分割时看结婚时长、对房产贡献等定份额。
结论:婚前房产证登记为两人名字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不同出资情况及结婚状况对房产性质和分割有不同影响。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未结婚,房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比例等因素。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通常视为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结婚后属共同财产,未结婚可撤销赠与收回房产。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明确是对双方赠与的,是共同财产,未明确则结合结婚情况等综合判断。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加名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赠与,房产属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会考量结婚时间、对房产贡献等确定份额。房产问题涉及诸多法律细节,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婚前房产证登记为两人名字,通常会认定为共同财产。在不同出资情况下,处理方式有别。双方共同出资未结婚仍按共同财产处理,分割考虑出资比例;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属附条件赠与,结婚则为共同财产,未结婚可撤销赠与收回房产;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明确赠与双方则是共同财产,未明确需结合结婚情况等判断。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同样属共同财产,加名视为赠与,分割时考量结婚时间和对房产贡献确定份额。
2.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比例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纠纷。二是父母出资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赠与对象。三是若涉及附条件赠与,可进行公证,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婚前房产证登记为两人名字,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未结婚,也按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比例等因素。这意味着双方对房产都有实际投入,在财产划分上会依据各自的出资情况来确定份额。
(2)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一般视为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若结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若未结婚,出资方可撤销赠与收回房产。这种规定保障了出资方的权益。
(3)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字,若明确是对双方赠与,房产是共同财产;若未明确,需结合结婚情况等综合判断。这体现了对父母出资意愿和实际情况的考量。
(4)婚前购房婚后加名,房产属共同财产,加名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赠与。不过分割时会考量结婚时间、对房产贡献等因素确定份额。
提醒:处理婚前房产登记及分割问题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未结婚分割财产时,可先协商按出资比例分割;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出资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二)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未结婚时出资方想收回房产,应及时与对方沟通撤销赠与,若对方不配合,可收集赠与附结婚条件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三)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未明确赠与对象时,可通过与父母沟通,让其出具赠与说明等方式明确赠与意图;若发生纠纷,结合结婚情况、出资情况等综合证据进行处理。
(四)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分割财产时,可结合结婚时间、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协商确定分割份额;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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