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高校毕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合同、婚姻家事、房产类型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委“优秀服务工作者”
1316290651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13166020783
1.进行非法结算和洗钱的行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若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及收益,为掩盖其来源和性质,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换现金等行为的,属于洗钱行为。此类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也可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国家规定,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或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行为。这种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4.单位犯上述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1)洗钱行为是指明知是特定犯罪(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此类行为会根据情节轻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单位实施上述犯罪,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提醒:不要参与非法结算和洗钱活动,一旦触犯法律将面临刑事处罚。不同案情对应法律后果不同,若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个人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结算和洗钱活动,若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二)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合规制度,对资金往来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单位内部人员实施此类犯罪行为。
(三)金融机构要强化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等反洗钱措施,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结论:
进行非法结算和洗钱的行为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对个人和单位的不同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洗钱行为针对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等方式掩饰、隐瞒来源性质,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刑罚及罚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虚构交易等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也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单位实施这些犯罪,单位要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规定处罚。这表明法律严厉打击非法结算和洗钱行为,以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如果遇到涉及非法结算和洗钱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进行非法结算和洗钱行为需依法担责。洗钱是为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性质而实施的行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则是违反规定以多种方式进行的违规操作。这两类行为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破坏经济健康发展,损害公众利益。
2.对于洗钱行为,若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实施提供资金账户等掩饰隐瞒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行为,违反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或非法从事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4.单位实施上述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5.解决措施与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监测和审查,严格客户身份识别,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公众需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非法结算和洗钱活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举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