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中定金和违约金计算规则差异大。定金有数额限制,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部分无效,实际交付与约定不同视为变更。给付方违约无权收回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数额或计算方法,若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2.当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可择一适用。
3.为避免纠纷,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时,要明确具体数额和适用情形。在发生违约时,受损方应综合考虑损失情况、定金数额等,合理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定金方面,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无定金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有出入,视为对定金数额约定的变更。当给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2)违约金方面,当事人可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适当减少。
(3)当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只能二选一适用。
提醒:
房屋买卖涉及金额大,在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时要谨慎。不同案情适用规则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定金方面,在约定定金时,要确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过部分无效。交付定金时,若实际金额与约定不同,会被视为变更定金数额。若自身是给付定金方,要按约履行债务;若为收受定金方,要保证不违约,否则需双倍返还。
(二)违约金方面,约定违约金时,可明确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大,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三)当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违约情况发生后,要根据实际利益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定金:买卖房屋时,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的部分不算定金。实际交付和约定不同,算变更定金数额。付定金方违约,不能要回定金;收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
2.违约金:双方可约定数额或计算方法。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过高则可请求适当减少。
3.选择: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其一适用。
结论:
房屋买卖中定金和违约金计算规则不同,定金有数额限制,违约适用双倍返还或无权请求返还规则;违约金可约定数额或计算方法,可根据损失调整,且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
法律解析:
在房屋买卖里,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无效。实际交付定金与约定数额不同时,视为变更约定。若给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违约金方面,当事人可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过分高于损失时,可请求适当减少。若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条款。如果在房屋买卖中遇到定金或违约金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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