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需综合考量:
行为前,查看主体身份与履约能力,若本身无履约能力,还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中,关注合同履行情况,若收了对方财物后不履约,逃匿或挥霍资金致无法返还,可认定非法占有。
行为后,看财物处置和事后态度,若用于非法活动或拒不返还且无合理解释,也表明有此目的。要全面判断,不能只看单一因素。
结论:
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行为前、行为进行中、行为后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仅凭单一因素认定。
法律解析:
在合同诈骗案件里,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要全面考量。行为前,若行为人主体身份有问题,像无实际履行能力还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就可能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进行中,若收到对方货物、货款等后不履行合同还逃匿或挥霍资金致无法返还,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意图。行为后,若将财物用于非法活动或拒不返还且无合理解释,同样表明有此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都对合同诈骗及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定有规定。若遇到类似合同诈骗问题,难以判断对方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判断,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在行为前,对交易对象主体身份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了解过往交易记录等方式,判断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若发现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等情况,要谨慎交易。
-行为进行中,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若对方收到货物、货款等后有不履行义务、逃匿或挥霍资金的迹象,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暂停后续交易等。
-行为后,留意财物处置和对方事后态度。若发现财物被用于非法活动或对方拒不返还且无合理解释,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行为前,主体身份和履约能力是重要考量。若本身无实际履行能力,还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这种欺诈手段反映出其从一开始就可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2)行为进行中,履行合同情况是关键。收到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反而逃匿或挥霍资金,导致无法返还,这明显违背了正常的合同履行逻辑,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3)行为后,财物处置和事后态度能提供线索。将财物用于非法活动,或拒不返还且无合理辩解,说明行为人没有归还财物的意愿,进一步证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提醒:判断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考量,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行为前判断:仔细核实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调查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若发现其无实际履行能力,还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大概率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行为中判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留意行为人是否按约履行义务。若收到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后,出现逃匿或挥霍资金等导致无法返还的情况,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三)行为后判断:关注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方式和事后态度。若将财物用于非法活动,或拒不返还且无合理理由,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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