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一方所欠债务,通常由欠债人自行承担。婚姻关系结束后,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债主只能找欠债人讨债。
2.若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以及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即便离婚后被追债,仍算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钱。
3.债主向债务人前配偶追讨婚前个人债务,法院一般不支持,除非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结论:
离婚后另一方所欠债务通常由欠债方个人承担,但存在共同签名、事后追认、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等情况时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配偶无偿还责任,除非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终止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过,若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即便在离婚后追讨,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偿还。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配偶无需担责,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后另一方所欠债务通常由欠债方个人承担,婚姻关系终止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若债务是原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即便离婚后被追讨,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均有偿还责任。
3.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是在离婚时明确债务归属,签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二是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债务性质。
三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另一方所欠债务由欠债方独自承担。婚姻关系终止后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讨。
(2)存在特殊情况,若债务是原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即便在离婚后被追讨,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要偿还。
(3)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提醒:处理离婚债务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另一方在离婚后所欠债务是其个人名义且无共同意思表示、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应向欠债方主张权利,另一方无需承担。
(二)若债务有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即便离婚后被追讨,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三)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一般不被支持,除非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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