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所负
债务的
责任人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状况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
有限责任公司会以其所有的资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而对于股东而言,他们仅需按照其
认缴的
出资额度来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股东出现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么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他们将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的人格被否定时,例如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
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给公司
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这些股东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
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