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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赌博罪累计赌资的方法是什么

梁* 河北-张家口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24 02:09:29 378人阅读

计算赌博罪累计赌资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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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赌资的范围明确,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换取筹码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金额认定。
(2)多次赌博时,每次赌资需累加计算。不过要区分正常娱乐与赌博犯罪,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构成赌博罪。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存在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等情形,可能会以赌博罪论处,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案情。

提醒:
参与赌博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分析。

2026-01-24 06: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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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赌资范围,现场查获用作赌注、换取筹码及赢取的款物,网络赌博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金额认定赌资。
(二)多次赌博时,每次赌资累加计算。
(三)区分正常娱乐与赌博犯罪,少量财物输赢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不算赌博罪。
(四)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等情形,可能以赌博罪论处,具体结合实际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6-01-24 05:4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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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赌资认定:现场用于赌注、换筹码及赢取的款物,网络赌博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代表金额算。
2.累计方法:多次赌博,每次赌资累加。
3.区分界限:少量财物输赢且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不算赌博罪。
4.入罪情形: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赌资五万、参赌二十人以上等可能涉罪,具体依实际定。

2026-01-24 04:3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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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赌博罪赌资包括现场赌注、换筹码款物、赢取款物,网络赌博按点数乘每点实际金额认定,多次赌博赌资累加,少量财物不以营利为目的娱乐不算赌博罪,组织特定情形赌博可能构成赌博罪。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等都属于赌资范畴,网络赌博有专门的赌资认定方式。多次赌博时,每次赌资累加计算。不过法律也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构成赌博罪,这体现了对正常娱乐的保护。而当出现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等情况时,就可能触犯赌博罪。但实际认定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如果对赌博罪赌资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24 03:0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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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赌资认定范围包括现场用作赌注、换取筹码及赢取的款物,网络赌博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金额算。多次赌博赌资应累加计算。不过,需区分正常娱乐与赌博犯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不算赌博罪。
2.若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等,可能构成赌博罪。但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
3.为避免赌博罪风险,个人应远离赌博活动,不参与可能涉及犯罪的赌博行为。执法部门要准确界定赌资和赌博行为,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案件,同时加强对赌博危害的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2026-01-24 02:45:1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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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0 30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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