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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个人喝酒,喝酒途中我是途中到的,我没有喝,一个人死了我有什么责任?

pub****235 陕西-西安 动物伤人咨询 2026.01.23 23:43:01 453人阅读

20多个人喝酒,喝酒途中我是途中到的,我没有喝,一个人死了我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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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673880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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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现在是你们被起诉了吗

2026-01-24 10:4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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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12490条

一般来说,没喝酒且无强迫劝酒等过错行为,通常不用担责。不过还得看具体情况,若你到后虽没喝但有劝死者喝酒,或在死者出现危险状况时未合理救助,可能要担责。解决方案是先和其他酒友了解情况、收集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若死者家属索赔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2026-01-23 23:53:59 回复

陪客户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回家途中属于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死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算工伤: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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